点击查看原文: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公开稿)
一、编制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各地级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新增市有关部门自行编制或批准的“十四五”专项规划立项的函》将《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列入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推进编制工作。
二、背景与编写过程
广州地处粤中低山与珠江三角洲的过渡地带,地貌类型多样,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叠加汛期强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等影响,地质灾害多发、易发、频发。全市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等斜坡类地质灾害为主,其次为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自然资源厅的关心指导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和基层干部群众共同努力,按照国家、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综合治理、宣传演练培训及信息化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市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巩固提升城市发展位势的关键阶段,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新形势和更高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快建立科学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稳步提升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广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衔接《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广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实施方案》和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等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启动《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开展资料收集整理、前期调研、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环节,形成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少伤亡、少损失”的总目标,以构建“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为主线,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以系统观念、系统方法持续推进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支撑、综合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数智化体系建设,是全面提高我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服务广州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的指导性文件。
第一部分(第一章)为现状和形势:分析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及特点,总结“十三五”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研判分析“十四五”时期我市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第二部分(第二章)为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和目标: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衔接落实《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和我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十四五”总目标和战略部署,遵循“以人为本、保障安全,压实责任、分级负责,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科技赋能,数智管控”原则,明确“探索构建以‘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为主线的综合防治体系,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兜底、能消尽消’、风险区‘科学划分、有效管控’,推动地质灾害防治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的总体目标。围绕规划目标,提出了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数智管理4个方面的7项规划指标。
第三部分(第三章)为地质灾害易发区与重点防治区:包括2个方面。一是将全市划分地质灾害高易发区8个、中易发区9个、低易发区9个、不易发区4个。提出“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充分考虑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和防治要求,尽量减少因新建工程而产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地质灾害易发区,加强城镇单元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工程建设和农村建房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责任主体根据评估结论和建议,落实配套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源头防范地质灾害”的地质灾害防治要求。二是将全市划分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9个、次重点防治区9个、一般防治区10个。提出“对重点防治区内现有公路、铁路、水库、能源等重要基础设施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削坡建房、村镇、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周边或沿线区域,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加强风险隐患识别、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强化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地质灾害配套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以及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等规划引导新建工程布局”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第四部分(第四章)为地质灾害防治任务与重点工程:《规划》设置了“深化调查评价体系,提升风险识别评价能力”“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提升风险预警预报能力”“巩固综合治理体系,提升风险源头管控能力”“强化数智科技支撑,提升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加强防治体制建设,提高综合防治监管水平”等五个方面任务,部署了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重点镇(街)1:1万地质灾害风险精细化调查评价、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网建设、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高空鹰眼视频监控服务、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升级、地面沉降和地面塌陷监测网络建设、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城市地质信息共享平台升级、斜坡类地质灾害与降雨强度关联性研究及精准预报、地质灾害防治规章制度建设、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双管控试点和推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地质灾害宣传培训与防灾演练等15项重点工程。
第五部分(第五章)为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资金保障、政策支持、技术保障、宣传教育、监督评估等方面,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相关措施。
四、主要亮点
一是突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精度”。提高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精度,结合省的部署,2022年底完成全市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2025年底前完成10个重点镇(街)1:1万精细化调查评价,着力解决“隐患在哪里”的问题。
二是突出健全完善“监测预警体系”。部署推进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建设,引入高空鹰眼远程视频监控服务,健全“人防+技防”监测预警体系,升级市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着力解决“灾害何时发生”的问题。
三是突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力度”。加大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力度,到“十四五”末实现避险搬迁和工程治理率不少于现有在册隐患点总数的75%;对新增隐患点,实现“当年隐患、当年计划,监测兜底、能消尽消”;对地质灾害风险点,实现综合管控有效覆盖。
四是突出地质灾害“数智化管控”。不断增强数智化管控能力,推进广州市城市地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升级,鼓励区级防治管控平台建设应用;推动与省级平台的纵向衔接、与同级应急相关平台的横向联络。
五是突出地质灾害“双控管理模式”。探索“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模式,2022年底前完成黄埔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试点;2023-2025年,逐步推广并形成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双控机制。
六是突出地质灾害防治“综合管理制度体系”。推进政府规章《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和配套制度的制、修订工作,构建形成一套法规引领、配套工作制度完备的地质灾害防治综合管理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