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处置方式有哪些?
根据《广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划转、有偿转让、报废、对外捐赠、置换、损失核销等。
无偿划转是指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有偿转让是指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并取得收益的行为。
报废是指根据有关规定或经有关部门、专家鉴定,对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国有资产,或者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核销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
对外捐赠是指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愿无偿将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赠与合法受赠人的行为。
置换是指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与其他单位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为主的资产交换,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或只涉及用于补差价的少量货币性资产。
损失核销是指由于发生盘亏、毁损、非正常损失等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对国有资产损失进行核销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