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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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匿名网民
留言日期:
2024-11-01
主题:
反映不动产登记问题
内容:
市民咨询产权人姓名变更后办理变更业务时,能否用登记有曾用名的户口本原件作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进行办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1-01
答复时间:
2024-11-01
答复单位:
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答复内容:
  我局已于11月1日致电市民回复以下内容:已登记的不动产权属人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权属人可持身份证明(原件1份)、产权证(原件1份)、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者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公证处证明,或者使领馆公证、认证等能够证明身份信息变更的材料(原件1份),申办自然人身份信息变更登记。详细办理资料可关注“广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 -“办事大厅”-“办事指引”第24条查询。(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开泰大道603号大壮国际广场G1栋首层、二层,咨询电话:020-82394681,020-82111685)市民对我局回复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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