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对广州市等六个高精度地图应用试点城市的工作部署,规范我市智能网联汽车基础地图的生产和应用,推动我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基础地图应用试点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询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涉及的重点问题
公众可以重点对征求意见稿的以下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第13条、第14条、第19条关于地图审核、地图备案和信息化辅助手段的规定。
(二)第15条关于应用报告的规定。
(三)第17条关于协同监管的规定。
(四)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的要求,公众如认为《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基础地图应用试点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可参照《公平竞争审查表》一并提出意见。
二、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25日。
三、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途径
(一)通过征求意见网页在线提交。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cgc@gz.gov.cn。
(三)书面信函:邮寄至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测绘管理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
(四)传真:020-83176871。
提交意见请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四、公众意见的处理
我局将在征求公众意见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众意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认真研究处理、充分采纳,及时将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给提出意见或建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附件:1.《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基础地图应用试点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2.关于《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基础地图应用试点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