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于2023年4月视察广东广州时指出:“了解今天的中国,要从了解中国的历史开始。广州是中国民主革命的策源地和中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1000多年前,广州就是海上丝绸之路的一个起点。100多年前,就是在这里打开了近现代中国进步的大门。40多年前,也是在这里首先蹚出来一条经济特区建设之路。现在广州正在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继续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领头羊和火车头作用”。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除了保护古代、近代历史文化遗产,还要全面保护好中国现代历史文化遗产和当代重要建设成果,全方位展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征程。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随后印发《广州市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将改革开放优秀建筑纳入广州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广州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试验田、实验区,在中国改革开放和新时代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多层次、多方位、持续性挖掘并讲好讲活广州改革开放故事,展现我国改革开放历程中的广州地位、广州价值和广州作用,广州市正在积极开展改革开放优秀建筑推荐和评选、认定工作。
本次推荐认定将“突出反映广州改革开放时期重要贡献和意义的,具有典型时代特色的代表性建(构)筑物及空间”定义为改革开放优秀建筑,将认定标准细化成“承载改革开放以来重大历史事件”“承载广州市民的集体记忆”“在广州城市建设及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开创性或突出贡献”“设计及工艺等方面反映广州的城市建设历程与成就”及“著名建筑师或事务所的代表作品”五个方面。经专项普查、现场调研、座谈访谈、专家评审、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专家、部门、行业协会和基层意见,现已形成《广州市改革开放优秀建筑推荐名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推荐名单共计39处,涉及9个行政区,涵盖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基础设施、公园绿地四类。
现将《广州市改革开放优秀建筑推荐名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9日
公示内容:《广州市改革开放优秀建筑推荐名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
公示时间:30天
公示期限: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5月13日
组织编制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附注:
1.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意见:
请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名城保护处收。邮政编码:510030,收件人:名城保护处,联系电话:020-83194297。
(2)网上反馈意见: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623222781@qq.com。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网上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2.有效反馈意见:
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3.公众意见处理:
我局将在征求公众意见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公众提交意见请一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附件下载:《广州市改革开放优秀建筑推荐名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