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相关要求,加强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管理,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广州市第七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征求意见稿),目前该成果已通过专家评审,为更扎实地做好该规划编制工作,现在网站上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5日
公示内容:《广州市第七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 》(征求意见稿)
公示时间:30天
公示期限: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5月19日
组织编制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附注:
1.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意见:
请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名城保护处收。邮政编码:510030,收件人:名城保护处,联系电话:020-83194297。
(2)网上反馈意见: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623222781@qq.com。
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网上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2.有效反馈意见:
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3.公众意见处理:
我局将在征求公众意见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公众提交意见请一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