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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穗府办规[2017]10号文的解读材料

本网 发布日期:2020-06-19 11:06:43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续实施穗府办规〔2017〕10号文的通知

  一、文件实施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工作,我市于2017年8月7日印发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7〕10号,下称“10号文”),在规范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0号文将于2020年8月6日届满,为确保制度衔接,经市政府批准延长10号文有效期1年,即有效期延续至2021年8月6日。

  二、文件主要内容

  10号文共五章,主要包括总则、征地程序、征地补偿、房屋安置、附则等方面内容。按照“刚性管控和弹性操作相结合、制度创新性和保持连续性相结合、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和有效解决矛盾纠纷相结合”的原则,立足于全面规范、实用有效,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建立公开透明的征地程序,实现阳光征地,维护社会稳定;健全复合多元的安置方式,解决被征地农民后顾之忧,促进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有序开展。

  三、延续实施原因和情况

  10号文纳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范围,于2019年9月16日经15届8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拟集中印发。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版)实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正在开展修订,且集体土地征收关系各方利益、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确保10号文的修订与国家、省配套文件充分衔接,为保障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等工作正常开展、有序进行,经征求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意见,业经市政府批准,对10号文有效期届满后延续实施1年。待国家、省配套文件修订完成后,再组织对10号文作相应的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