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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分局 推出“便企八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2-19 17:53:1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支持海珠区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面复工复产,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珠区分局全面梳理了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可能涉及的用地、规划审批环节,于2月10日推出了8条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便企措施,全力做好规划和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该措施从“快办、缓办、网办”三方面着手,优化用地批复、规划报建、抵押登记等用地、规划手续。直接利好的主要是三类企业:一是急需用地的疫情防控相关的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医疗卫生、医疗设备及其集成电路、水电、通讯和应急安置项目等企业,二是急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延期的企业,三是急需理不动产登记(如抵押登记)业务进行资金周转的企业。

    “便企八条”内容如下:

    一、涉及疫情防控相关的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医疗卫生、医疗设备及其集成电路、水电、通讯和应急安置项目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可同步办理用地、规划等手续,并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相关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采取备案制,在疫情结束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

    二、重大基础设施、民生设施和区级以上重点项目,因复工复产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不涉及占用三区四线、林地或基本农田的,用地单位与原土地使用者达成借用意向且出具临时用地审批材料(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提供土地借用协议、复垦方案、复垦履约保证金协议及缴纳临时用地复垦相关费用)的承诺,可采取信任审批方式,先行批复。

    三、涉及疫情防控的应急项目,在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过程中,开设全方位、全天候审批绿色通道。对非核心要件不齐的,可采取容缺受理方式或信任审批方式先行审批,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办结。

    四、在疫情防控期间涉及临时用地复垦到期的,临时用地复垦期限自动顺延,待疫情结束后立即开展复垦工作。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展已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实地履约巡查,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待疫情结束后,我分局将指导、协助用地单位按规定延长履约期限。

    六、疫情防控期间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等延期使用手续的,可在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

    七、实行项目审批“不见面”在线办理,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可在线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

    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倡导企业优选线上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服务事项均可在省、市政务网站进行网上申请,业务咨询、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通过门户网站及“广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自助办,联合各大银行开通“e登记”服务,抵押登记“不见面”审批。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从快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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