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国土规划收字〔2018〕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委依法收回白云区人和镇镇湖村地段(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用地方案号:11103020150004,案号:10CH88170801000019,补打案号:10CH88181107000062)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为1.4438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拟作为城市道路用地、水域用地,并由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穗府〔2015〕15号)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