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规划资源收字〔20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9〕190号),我局依法收回兴丰环保搬迁安置区(棚改二地块)(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用地方案号:2018KJ01110081,工程编号:2019土23B135)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为0.0767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政府储备用地,并由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穗府〔2015〕15号)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