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府埔收用字〔2020〕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以粤府土审(02) 〔2020〕20号文批复,同意收回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地段,用地面积4.1259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拟安排给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使用,并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对土地原权属人(广州市国营黄陂农工商联合公司)依法给予补偿;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7日
(附图)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广州市2009年度第八十九批次城市).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