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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州市丙、丁级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测绘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0-07-23 16:12:4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市测绘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广州市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和外省驻穗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资质单位:

  为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原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粤国土资测管发〔2018〕46号),切实履行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职责,保证测绘成果质量,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测绘〔2020〕987号)要求,我局定于2020年7月至11月组织开展广州市丙、丁级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根据我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分级监督检查制度和省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我局负责组织实施我市辖区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和外省驻穗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度,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为原则,我局测绘管理处负责本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委托市测绘产品质量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市质检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以下简称:“各区分局”)负责辖区内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工作安排

  (一)检查对象

  以广州市注册的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和外省驻穗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资质单位作为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根据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和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广东省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成果类检验方案》(2020年修订),本次工作的检查内容为:

  1、成果类检查:对抽检项目成果进行项目质量判定。

  2、非成果类检查: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相关的执业合法性检查、基本架构及人员条件、仪器设备及检定情况、测绘标准执行与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及履行测绘义务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及执行情况、年度报告情况、资质检查情况。

  3、质量监督检查同步开展测绘安全生产监督工作,重点为落实测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接受属地管理情况检查:建立健全测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开展测绘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及向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情况;参加主管部门及自行组织的测绘安全生产培训情况;自行开展测绘安全生产检查及接受主管部门测绘安全生产抽查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向属地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八个一次”情况。

  (三)检查方法

  根据《广东省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相关要求执行:

  1.为确保我市辖区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全覆盖检查,被检单位名单根据2019年度广州市丙、丁级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抽检情况确定;

  2.非成果类检查工作采用被检单位自查和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复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果类检验工作由随机选派专业技术检查人员在现场实施完成。

  (四)时间安排

  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0年7月至11月,分6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31日前为培训阶段。举办广州市丙、丁级测绘质量监督检查被检单位培训班,由市质检中心对2020年度被检单位负责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培训班定于7月23日下午举办,具体事宜另见培训通知。

  第二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前为自查阶段。要求广州市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照《被检单位应提供的资料目录一览表》(附件1)准备好相关材料,填写《测绘资质单位基本情况自查表格》(附件2),并于8月15日前提交至注册地所在辖区各区分局备查。备查的资料包括电子文件和纸质文档各一套,其中电子文件刻光盘,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阶段:8月16日至9月30日为检查阶段。各区分局按照《广东省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的要求完成对本辖区内丙、丁级测绘资质随机被检单位的非成果类和成果类检查,检查时间需于检查的三日前通知被检单位。市质检中心加强对各区分局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复核和抽检外省驻穗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资质单位的工作。

  第四阶段:10月1日至10月25日为总结阶段。各区分局按照《广东省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的要求,于10月10日前将开展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的工作情况和技术分析书面报送市质检中心。10月25日前,市质检中心对被检单位年度检查实施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和技术分析,拟定年度检查工作情况报告报我局测绘管理处。

  第五阶段:10月25日至11月10日为上报阶段。我局测绘管理处对市质检中心提交的质检情况报告和技术分析进行复核后,于11月10日前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第六阶段:各区分局于11月30日前完成监督检查结果公开和信用信息录入。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双随机”机制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派检查人员,切实按照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监督抽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监督抽查过程严密、方法科学、结果可靠。市质检中心加强对各区分局检验人员的技术指导,统一技术路线和检查标准,使抽样、检验和质量评定工作做到客观严谨,对质量问题、检验结论、检验报告等要加强审查,确保检查质量。

  (二)对依法进行的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被检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迎检准备,不得拒绝。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被检单位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技术质量管理文件和成果资料样品,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被检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或拒绝接受检查的,我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严肃处理。同时,被检单位要对外业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予以协助和支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和及时整改。

  (三)各区分局要根据《广东省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技术方案。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我局测绘管理处报告。

  (四)通过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各区分局要查找测绘资质单位在质量控制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结自身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一步巩固和强化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监管,提高服务保障能力,推动测绘地理信息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附件:附件1 :《被检单位应提供的资料目录一览表》.doc

            附件2: 测绘资质单位基本情况自查表格.doc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21日     

  (市测绘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联系人:何惠东、欧阳添,联系电话: 8380275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测绘管理处联系人:叶嘉华,联系电话:83195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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