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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听证会公告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越秀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4-28 09:44:0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我局决定对广州市越秀区城市更新项目管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旧城改造项目办公室)申请海月东安置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宜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1年05月18日(星期二)上午9:00时。(若受疫情影响改期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海月东街都市晴川西侧工地内会议室。

  三、听证内容。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更新项目管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旧城改造项目办公室)申请海月东安置房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局在批前公示期间收到周边业主的反馈意见及听证诉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举行本听证会,充分听取周边业主及建设单位的意见。

  四、参加单位或人员

  (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越秀区分局、越秀区大东街道办事处、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

  (二)广州市越秀区城市更新项目管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旧城改造项目办公室)听证代表;

  (三)符合本公告第五点利害关系人代表。

  五、听证代表

  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本次听证代表人数为6名,具体构成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广州市越秀区城市更新项目管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旧城改造项目办公室)代表1名;

  (二)利害关系人代表5名:

  1、利害关系人的原则:海月东安置房项目地块内业主及周边业主。

  2、报名方式:应向我局提出报名参与听证会的书面申请(申请截止日期:2021年05月06日上午12时整)。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向我局提供年满18周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回乡证、护照),《不动产权证》或其他能证明是海月东地块内业主及周边业主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3、确定方式:听证会报名截止日期后5日内,我局通过抽签形式确定5名利害关系人听证代表,并通知听证代表。

  六、听证代表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资格文件准时到场参加听证。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会事项无异议。

  七、听证须知

  1、听证会的一切活动必须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指挥,陈述、发问、辩论、出入须经听证会主持人准许,在听证会上不得使用漫骂和侮辱他人人格的言辞。

  2、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鼓掌、哄闹、吸烟或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3、听证会过程中必须关闭手机或者将其调至静音。

  4、未经听证会主持人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5、旁听人员不得当场插话发言,如对听证会活动有意见,可在听证会完结后书面向我局提出。

  6、对违反听证纪律不听劝告的人,听证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退出听证会。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7、听证会参加人员应核对听证记录,确认无误或补正后签字或盖章。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听证会记录员将相关情况在听证笔录中予以载明。听证会内容以听证笔录记录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越秀区分局

  2021年 4月28日

  咨询电话:020-87601521

  报名材料寄送地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越秀区分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号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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