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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古村保护规划征求意见南沙古村新建建筑不得超18米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0-05-13 11:21:3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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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古村新建建筑保护范围及高度划分图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杜娟)位于南沙区黄阁镇的大井村是广州市传统村落。近日,大井村保护发展规划征求意见开始公示,其中提出,在村域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建筑不得超过9米;在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新建建筑不得超过18米。

  大井村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的西南面,蕉门河中心区西侧,是黄阁镇城镇中心村之一,由大井和南湾两个自然村以及一个中心村组成。本次规划范围是大井村辖区,面积约440公顷。现今的大井村地处黄阁镇中心,交通便利,且周边已有较多楼盘和商业体。

  规划中大井村的物质性保护要素包括区登记文保单位8处,传统风貌建筑3处,古树名木4棵。大井直街的传统街巷应维持现有走向、传统空间尺度、比例和传统的排水方式,街巷的传统铺地形式和材质。

  允许增加公共空间和景观

  保护范围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三类。核心保护范围东至大井直街、荷雅里,西至石龙三巷,南至南宁巷,北至猎德上巷,总面积1.48公顷。规划提出,核心保护范围内,文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批准的文物保护规划的要求落实保护措施;传统风貌建筑应在不改变外观风貌的前提下,进行积极地保护和修缮;原有风貌协调但结构较差的传统建筑,建议原貌重建,原貌重加设计杜绝无中生有,禁止没有依据的重建和仿制,原貌重建的建筑高度和尺度不得超过原有建筑高度和尺度。

  现状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建议改建或拆除,改建建筑不得超过9米;不得新建、扩建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必要的新建、扩建建筑不得大于原有建筑高度且不得超过9米;在不影响原有风貌和格局的前提下,优先改善原有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允许适当增加公共空间和景观。

  建设控制地带位于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以外,东至荷雅里,西至文兴里北侧,南至大井通衢石刻,北至猎德上巷与下街四巷,面积为1.71公顷。规划提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扩建和加建等活动,应在建筑尺度和建筑形式及色彩方面与保护范围的传统建筑相协调,建筑高度不超过18米;现状与传统建筑不协调的建筑,建议逐步拆除或整治,形成大井村核心保护范围之外有效的风貌控制和过渡带;新建片区应注意在地面标高等场地竖向设计方面与保护范围内的现状标高相衔接,做好场地排水设计,保证保护范围内各级保护建筑及传统建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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