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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区建筑限高12米!番禺区这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来了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1-04-09 16:55:2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4月7日,广州市番禺区政府官网公布《广州市番禺区先锋大街、前锋大街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批后公示内容,规划显示,核心保护范围控制建筑高度12米以下,建设控制地带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高度控制在18米以下,环境协调区则控制在30米以下。

  

  先锋社区位于番禺区市桥街,东有番禺区中医院,南望市桥河,西邻市桥先锋小学,北临易发商业步行街。先锋社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东至大北路,南至大东路和大西路,西至光明南路,占地面积约160000㎡。

  23项非遗技艺纳入保护

  本次规划保护要素:分为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两类。其中,物质文化遗产:历史空间格局、不可移动文物(1处)、历史建筑(1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2处)、推荐传统风貌建筑线索(10处)和历史环境要素(蚝壳墙7处、巷道门楼3处、麻石巷5处、古井2处、传统街巷27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则包括:保护番禺水色、三堂凤舞、关帝十乡会等传统民俗,传统舞蹈广东醒狮,番禺灰塑、市桥广绣等传统美术,香云纱制作(薯莨布)、广式腊味制作技艺、市桥白卖制作技艺等23项传统技艺。

  核心保护范围包含两大片

  在保护范围方面,划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其中,核心保护范围:分为两片,第一片3892.4㎡位于前锋大街西段,东至前锋大街十巷,西至前锋大街九巷,南至塘边八巷,北至新兴大街一部分的不规则区域;第二片7262.6㎡位于先锋大街,东至大东路七巷,西至先锋大街与先锋小学旧址,南至大东路沿街建筑以北,北至先锋大街四巷与五巷一带,面积共为11200㎡。

  

  建设控制地带具体为:北至前锋大街十八巷一横街,西至光明南路沿街建筑以东,南至前锋大街,东至前锋大街一巷,南至沿光明南路、大东路第一排建筑之后。集中较多传统建筑,面积为29700㎡。环境协调区主要涵盖光明南路、环城西路、大东路、大北路的沿街建筑控制其风貌,向内至第一排建筑之后,现状主要为80年代后期建设的现代建筑为主,面积为61700㎡。

  环境协调区建筑高度控制在30米以下

  根据规划,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采取不同保护控制措施。

  核心保护范围的保护控制措施主要有:在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必要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应当提交历史文化保护方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控制建筑高度12米以下,建筑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改变村落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线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护和修缮。不得擅自新建、扩建道路,对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原有的道路格局和景观特征。

  针对建设控制地带,对于现状建筑,在不影响不可移动文物景观视觉的前提下允许其维持现有高度;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高度控制在18米以下。建设控制地带内水井、蚝壳墙、门楼等历史环境要素保护控制措施应符合后述保护范围内专项保护控制要求。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对与整体风貌和功能不相协调的建筑必须更新和整治,近期拆除有困难的应改造其外观和色彩,以达到环境的统一,远期应搬迁和拆除。

  

  在环境协调区,在不影响文物保护单位景观的前提下允许其他现状建筑维持现有高度;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高度控制在30米以下。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当与自然、历史环境及相邻保护范围内的传统风貌相协调;建筑形式在不破坏历史风貌区整体风貌和景观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肖桂来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李波 肖桂来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曾卫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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