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穗番登记公字〔2020〕153号)
现有申请人何戈棠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番禺区大石街振兴街101号(原番禺县大石镇大兴村四队)以何窝棠名义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2700062号)、以何窝堂名义登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04-003592号)房屋的不动产权变更登记。该房屋原用地面积为54.6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0.22平方米,现实测用地面积为44.1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7.84平方米。现申请人拟申请将何窝棠、何窝堂变更为何戈棠,用地面积变更为44.17平方米,建筑面积变更为47.84平方米办理登记。现予公告,对此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间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A24号窗)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告。
公告期:自 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8月18日止
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28日
(联系人:董伟杰,联系电话:84645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