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正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20355号《不动产权证》的公告
位于广州开发区科学城科汇一街11号1101房以李如胜名义领取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20355号《不动产权证》,登记字号为2016登记字5377668号,核准登记的房屋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
经核实,该房屋登记的土地使用年限有误。根据权属来源材料记载,该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应为40年。我局已书面通知产权人限期申请办理该房屋更正登记手续。因产权人逾期未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第八十一条规定,我局将依法对该房屋“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更正为“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如对以上事项有异议,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603号大壮国际广场东南门G1栋二层) 提出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 11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