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穗番登记公字〔2020〕273号)
穗番登记公字〔2020〕273号
现有申请人彭三女持位于番禺区桥南街沙龙一街171号(原番禺县沙湾镇草河村拾壹队)的《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2351236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11-009298)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继承、变更登记。
该房产原以彭三女名义登记,登记用地面积82.60平方米,建筑面积82.60平方米,建基面积82.60平方米,现实测用地面积51.35平方米,建筑面积51.35平方米,建基面积51.35平方米。现申请人拟申请用地面积为51.3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1.35平方米,建基面积51.35平方米办理继承、变更登记。
现予公告,对此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间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A24号窗)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告。
公告期:自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2月9日止
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19日
(联系人:董伟杰,联系电话:84645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