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不动产更正、变更登记公告

不动产更正、变更登记公告

关于天河区沙河禺东西路11号自编前座401房房屋继承登记公示的更正声明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4-21 17:51:0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已于2021年3月8日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天河区沙河禺东西路11号自编前座401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因公示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内容:“现有申请人罗惠贞、罗泳旗、罗惠贤声称坐落在本市天河区沙河禺东西路11号自编前座401房房屋的权利人罗有琼已去世,并声明罗惠贞、罗泳旗、罗惠贤为上述房屋罗有琼所占份额的全部继承人”更正为“现有申请人罗惠贞、罗泳旗、罗惠贤声称坐落在本市天河区沙河禺东西路11号自编前座401房房屋的权利人罗有琼及其配偶罗根均已去世,并声明罗惠贞、罗泳旗、罗惠贤为上述房屋罗有琼及其配偶罗根所占份额的全部继承人”。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