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不动产更正、变更登记公告

不动产更正、变更登记公告

关于更正越秀区东风东路农本新村2,2之1,3号地下层规划用途、面积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9-14 11:50:5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东山区东风东路农本新村2,2之1,3号地下层的房屋,以稳字34963号登记在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公司名下,领取了穗房地证字第404834号《房地产证》,核准登记的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378.9624平方米”。

  经核实,该房屋登记的规划用途、面积有误。根据首次登记档案资料(稳字33258号)显示,该项目以(1990)建字第822号文和穗城规东片建字(1995)第404号文报建;以穗规验证字[1998]第363号文办理规划验收手续。报建图(穗城规东片建字(1995)第404号)显示,地下层部分为小汽车库、泵房、自行车库。原测绘成果与报建图不一致,关于该工程同意规划验收的范围及核定功能应当以报建图为准,根据最新测绘成果(测字:07CH88210702000025号),该地下层可予登记的面积为332.6276平方米,其中专有建筑面积326.617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6.0106平方米。

  综上,稳字34963号案登记的规划用途和测绘面积有误,东山区东风东路农本新村2,2之1,3号地下层的规划用途应更正为“小汽车库、泵房、自行车库”,面积应更正为332.6276平方米,由于行政区划变更,地址应变更为越秀区东风东路农本新村2,2之1,3号地下层。

  我局已书面通知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公司限期申请办理该房屋更正登记手续。因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公司逾期未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二十三、八十一条规定,我局将依法把东山区东风东路农本新村2,2之1,3号地下层的规划用途更正为“小汽车库、泵房、自行车库”,面积更正为332.6276平方米。同时将穗房地证字第404834号《房地产证》公告作废。

  如对以上更正事项有异议,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3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