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河区先烈东横路11号大院1号楼101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的更正声明
已于2023年4月14日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天河区先烈东横路11号大院1号楼101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因公示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并声明陈艳艳、陈红红、陈园园为上述房产吴秀娟、陈卫民所占份额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更正为“并声明陈艳艳、陈红红、陈园园为上述房产吴秀娟所占份额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