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河区广州大道中1231号401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的更正声明
已于2024年6月21日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天河区广州大道中1231号401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因公示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现有申请人王菊开、王少华、王永通声称坐落在本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1231号401房(证载地址:天河区广州大道北路广州市第121中学教工宿舍自编1号401房)房屋的权利人王律根及其配偶李萍已去世,并声明王永通为上述遗产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王菊开、王少华、王永通与被继承人王律根属于父女、父女、父子关系,与被继承人李萍属于母女、母女、母子关系,被继承人王律根的父亲、母亲、继母及其配偶李萍的父亲、母亲,均先于王律根及其配偶李萍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李萍的父亲、母亲的死亡证明和关系证明及王律根的父亲、母亲、继母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9042632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