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69号404房继承登记的公示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霍异生的法定继承人黄小燕、霍俊华、霍佩琼承诺被继承人霍异生的父母先于霍异生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霍异生的父母死亡资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 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
联系方式:020-85643022 。
公告期: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3月14日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