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埔区海虹路60号801房继承登记的公示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黄埔区开泰大道603号大壮国际广场东南门G1栋首层、二层。
联系方式:32363633-8126。
公告期: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24日。
广州市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