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天河区水荫横路13号大院21号1202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5-20 17:14:0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关立明的法定继承人欧阳嘉、欧阳滨承诺被继承人关立明的父母先于关立明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关立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及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东方三路29号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

  联系方式:020-85643005。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关立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天河区水荫横路13号大院21号1202房

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23319号

欧阳嘉、欧阳滨

公告期: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6月18日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