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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荔湾区西村六约大街28号继承登记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5-23 11:57:4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彭窝及配偶蔡河的法定继承人蔡伟佳、蔡次明、蔡次梅、蔡伟林、蔡卓承诺彭窝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彭窝父母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30号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五号窗。

  联系方式:020-81531281转8065。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彭窝、蔡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荔湾区西村六约大街28号

穗房证字第0015268号

蔡伟佳、蔡次明、蔡次梅、蔡伟林、蔡卓

公告期: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6月21日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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