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珠区石榴岗路南一街12号大院4号楼203房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罗永炽的法定继承人罗少嫦、罗少萍承诺:罗永炽的父母先于罗永炽死亡。因时间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罗永炽的父母先于罗永炽死亡的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
联系方式:020-34380216,邹小姐、徐先生。
公示期: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6月21日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