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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海珠区礼岗路2号之四401房 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3-25 17:35:1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兹有申请人李宝如、李宝玉、李嘉欣声称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礼岗路2号之四401房房屋的权利人李溪及其配偶吴娟已去世,并声明李嘉欣为上述房屋李溪及吴娟所占份额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申请人表示因年代久远,已穷尽取证途径但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李溪母亲吴妹及吴娟父亲吴希、母亲张桂的死亡证明,申请人书面承诺被继承人李溪的母亲先于李溪死亡,吴娟的父亲、母亲均先于吴娟死亡。另据广州市荔湾区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查阅吴娟档案材料》及广州市海珠区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李宝玉的档案记录说明》,吴娟儿子“李松伟”与申请人申报的“李柏伟”名字不一致,李宝玉妹妹“李宝茹”与申请人申报的“李宝如”名字不一致。申请人书面承诺李松伟与李柏伟为同一人,李宝茹与李宝如为同一人。申请人承诺上述情况属实,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19登记08023318号受理上述案件,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6月17日(共6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3月24日

  (联系人:区小姐、林小姐,联系电话:3438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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