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珠区立新东街17号大院16-401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廖志明声称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立新东街17号大院16-401房房屋的权利人冯慧芳已去世,并声明其为上述房屋冯慧芳所占份额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我中心以20登记08012985号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14日
(联系人:区小姐、林小姐,联系电话:3438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