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珠区泰沙路凤阳街21号501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李嘉华、李嘉伟声称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凤阳街21号501房房屋的权利人李贵良已去世,并声明其为上述房屋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我中心以21登记08003353号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27日
(联系人:冯小姐、陈小姐,联系电话:3438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