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东山区永福路40号大院3号楼503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5-08 17:51:1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刘青兰、陈路、陈小穗声称坐落在东山区(现越秀区)永福路40号大院3号楼503房房屋的权利人陈维刚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的房屋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我中心以21登记01098999号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39号窗(地址:天河区华就路31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5 月0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