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海珠区上渡路163号1102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07 17:56:2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王恺、王春玲声称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上渡路163号1102房房屋的权利人刘明英、王藩睦已去世,并声明其为上述房屋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1)被继承人刘明英的父母先于刘明英死亡;(2)被继承人王藩睦的父母先于王藩睦死亡。因时间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1)刘明英的父母先于刘明英死亡的证明材料;(2)王藩睦的父母先于王藩睦死亡的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3登记08071657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12月7日至2024年1月5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7日

  (联系人:何先生、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43802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