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河区员村西街4号大院42号501房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曹雅婷声称坐落在天河区员村西街4号大院42号501房的权利人冼媛帮及其配偶曹业衔已去世,并声明曹雅婷为该权利人房屋的全部继承人,现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被继承人冼媛帮父母先于冼媛帮死亡,曹业衔父母先于曹业衔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冼媛帮父母先于冼媛帮死亡的证明材料,曹业衔父母先于曹业衔死亡的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2185129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 10月 31日—— 2024 年11 月29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