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荔湾区中山七路和安西13号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陈锦华、陈锦江、陈惠玲声称坐落在荔湾区中山七路和安西13号房屋的权利人陈德树及配偶谭淑英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的房屋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被继承人陈德树的父亲先于其死亡,谭淑英的父亲、母亲先于其死亡,陈德树与陈生树为同一人,陈惠勤与陈蕙勤为同一人,陈惠玲与陈蕙玲、陈惠铃为同一人,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陈德树的父亲的死亡证明,谭淑英的父亲、母亲的死亡证明,陈德树与陈生树的同一人证明,陈惠勤与陈蕙勤的同一人证明,陈惠玲与陈蕙玲、陈惠铃的同一人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 024登记06054414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十号窗(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30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