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荔湾区十八甫路富善二巷2号正间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区誉锵,区誉镇声称坐落在荔湾区十八甫路富善二巷2号正间房屋的产权人金贞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占有上述房屋产权份额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属金贞所有的全部产权份额的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被继承人金贞的父亲金彝光先于其死亡。因历史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金贞的父亲金彝光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6052010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五号窗(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30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