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华镇建设路聚贤街3号之二203房继承登记的公示
有申请人曾山、曾湛文、曾湛科、邝丽英称坐落在新华镇建设路聚贤街3号之二203房的权利人曾建辉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房屋所占份额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经核,该房产登记权利人为曾建辉,属曾建辉、邝丽英夫妻共有财产。
以上申请人承诺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曾建辉与其父亲曾植全、母亲王晓的关系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BM08152698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以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中心二楼)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程序核准登记。
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