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珠区前进路蟠龙新街7栋303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李丽明、李强、李志敏声称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蟠龙新街7栋303房房屋的权利人刘凤英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的房屋全部继承人,李丽明、李强、李志敏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1)被继承人刘凤英的继母先于刘凤英死亡;(2)刘凤英人事档案中刘凤英的父亲“刘占佳”与申请人申报的“刘佔佳”为同一人;(3)刘凤英人事档案中刘凤英的爱人“李刚佐”与申请人申报的“李光佐”为同一人。因时间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1)刘凤英的继母先于刘凤英死亡的证明材料;(2)上述姓名与申报不相符,但实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8070897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1月6日——2024年12月5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6日
(联系人:何先生、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438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