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珠区昌岗东路中巷12号702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黄丽佩、彭艳婷、彭艳彦、彭启超、彭燕霞、彭彩霞、彭卫玲、彭卫华声称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中巷12号702房房屋的权利人彭富超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的房屋全部继承人,彭艳婷、彭艳彦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1)被继承人彭富超的父亲是彭汉,彭汉后于彭富超死亡,彭汉的父母先于彭汉死亡;(2)彭富超人事档案中彭富超的父亲“彭汉”(出生日期:1916年)与申请人申报的“彭汉”(出生日期:1917年9月29日)为同一人,配偶“黄丽佩”(出生日期:1949年12月)与申请人申报的“黄丽佩”(出生日期:1949年11月15日)为同一人;(3)彭宏超人事档案中彭宏超的女儿“彭淑娟”与申请人申报的“彭卫玲”为同一人。因时间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1)彭汉的父母先于彭汉死亡的证明材料;(2)上述身份信息、姓名与申报不相符,但实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8070855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1月7日——2024年12月6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7日
(联系人:邓先生、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438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