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湾街南横村)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号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附件:宗地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5日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号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附件:宗地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