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新华街三华村、莲塘村、横潭村)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宅基地使用权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 年7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新华街建设路1号
联系方式: 36836003
附:不动产位置示意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新华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2020年 7月10日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宅基地使用权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 年7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新华街建设路1号
联系方式: 36836003
附:不动产位置示意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新华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2020年 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