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公告(许国金)
经初步审定,广州市花都区 炭步 镇大坳 村 6队村民 许国金 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花府集建字[ ]第 号)中登记的土地使用者“许國金 ”为同一人。我机构拟对下列宅基地使用权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0 年 7 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炭步镇南街路13号
联系方式: 86843483
附:不动产位置示意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炭步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