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核,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2月4日止)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
联系方式: 020-82631194
公告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15日
附件:宗地图.pdf
经初步审核,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2月4日止)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
联系方式: 020-82631194
公告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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