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查询: 批前公示 批后公布 不动产登记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2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4楼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联系方式:020-39053819
公告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2021年1月19日
附件:附件.docx
附图:宗地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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