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详见附件)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增城区政府服务中心B区(即丽江国际一楼)
联系方式:李小姐020-82628921
附件: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申请办理2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列表
公告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19日
附件: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申请办理2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