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花东镇镇东村杨裕成)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宅基地使用权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花东镇南溪南合新庄一巷5号) 联系方式: (020-37702886)
附:不动产位置示意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花东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