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香港委托书申请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的公示(新华镇梅园新村21号 301房)
兹有申请人徐建麟受徐广祥委托,持编号为深办第12172号《委托书》,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新华镇梅园新村21号 301房的房产转移登记手续。
为保障公民物权,维护房产安全,现特对上述事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迎宾大道5号之一)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5月11日
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4月17日
(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20-37736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