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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转移登记公示

关于荔湾区黄沙大道留庆新横街34号东梯301房房屋办理转移登记(离婚析产)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09 09:18:3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穗不动产登〔2021〕603号

  兹有申请人张瑞娟,向我中心申请单方办理位于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留庆新横街34号东梯301房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离婚析产)业务。

  经核查,上述房屋原以张瑞娟名义办理不动产登记,现张瑞娟持《户口注销证明》等资料,证明李向东已故,且李向东生前已与张瑞娟签订《离婚协议书》,明确上述房屋归张瑞娟一人所有。现张瑞娟向我中心申请单方办理上述房屋转移至其名下的转移登记(离婚析产)业务。

  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告。

  公告期: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28日(15个工作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9日

  (联系人:黄先生、石先生,联系电话:3438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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