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香港委托书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的公示(新华镇公园前路2号401房)
兹有申请人梁伟清受刘桂萍委托,持编号为深办第26344号《委托书》,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新华镇公园前路2号401房的房产转移登记手续。
为保障公民物权,维护房产安全,现特对上述事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天贵路101号政务中心二楼)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20日
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6日
(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20-37736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