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香港委托书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的公示(广州市花都区芙蓉镇芙蓉花园翠湖居E155房屋)
兹有申请人刘巧玲受刘慧仪委托,持编号为深办第63953号《委托书》,向我中心申请办理广州市花都区芙蓉镇芙蓉花园翠湖居E155房屋的房产转移登记手续。
为保障公民物权,维护房产安全,现特对上述事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中心二楼)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11日
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