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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粤房地共证字第C113862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11-29 17:24:0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越秀区中山三路东关讯21号之一商铺的粤房地共证字第C113862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利人:卢碧霞

  声明人:卢碧霞

  卢碧霞的监护人:陈希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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